防洪调度、规划和防洪措施
(一)防洪调度:运用防洪工程或防洪系统中的设施,有计划地实时安排洪水以达到防洪最优效果。通过蓄、泄、滞、分等措施,人为改变天然洪水的时、空分布规律,以达到减免洪水灾害的目的。
(二)防洪规划: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、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。在研究流域洪水特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,根据流域自然地理条件、社会经济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,确定防洪标准,通过分析比较,合理选定防洪方案,从而确定工程和非工程措施。
(三)洪泛区:江河沿岸、湖泊周围、滨海易受洪水淹没的地区。也是洪水泛滥所形成的冲积平原,又称洪泛平原。
(四)蓄滞洪区: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,其中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场所。
1.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、分洪区、蓄洪区和滞洪区。
(1)行洪区是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,在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;
(2)分洪区是利用平原区湖泊、洼地、淀泊修筑围堤,或利用原有低洼圩垸分泄河段超额洪水的区域;
(3)蓄洪区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,它是指用于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,待防洪情况许可时,再向区外排泄的区域;
(4)滞洪区也是分洪区起调洪性能的一种,这种区域具有“上吞下吐”的能力,其容量只能对河段分泄的洪水起到削减洪峰,或短期阻滞洪水作用。
2.蓄滞洪区功能。蓄滞洪区是江河防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障重点防洪安全,减轻灾害的有效措施。为了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,将有条件地区开辟为蓄滞洪区,有计划地蓄滞洪水,是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现实与经济合理的需要,也是为保全大局,而不得不牺牲局部利益的全局考虑。从总体上衡量,保住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,使局部受到损失,有计划的分洪是必要的,也是合理的。
3.蓄滞洪区启用条件。蓄滞洪区启用应按照既定的流域或区域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实施,其启用条件是:当某防洪重点保护区的防洪安全受到威胁时,按照调度权限,根据防御洪水调度方案,由相应的人民政府、防汛指挥部下达启用命令,由蓄滞洪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。
4.蓄滞洪区启用前的准备工作。蓄滞洪区启用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:做好蓄滞洪区实施的调度程序;做好分洪口门和进洪闸开启准备,无控制的要落实口门爆破方案和口门控制措施;做好区内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。
(五)防洪工程措施:为控制或抗御洪水以减免洪水灾害损失而修建的各种工程。防洪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堤和防洪墙、分洪工程、河道整治工程、水库等。水土保持也具有一定蓄水、拦沙、减轻洪患的作用。
(六)非工程防洪措施:通过法令、政策、经济和防洪工程以外的技术等手段,以减轻洪水灾害损失的措施,统称为防洪非工程措施。防洪非工程措施一般包括洪水预报、洪水警报、洪泛区、蓄滞洪区管理、河道清障、洪水保险、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、洪灾救济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