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域占补平衡
以同等的水域面积和水域功能补偿开发建设占用水域造成的影响。在区域开发建设中,占用多少水域面积,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要求和被占用水域面积、水量、功能,兴建相应的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,并需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采取 “谁占用,谁补偿”、“占用多少、补偿多少”、“先补偿、后占用” 的原则,以保持水面率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性。
以同等的水域面积和水域功能补偿开发建设占用水域造成的影响。在区域开发建设中,占用多少水域面积,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要求和被占用水域面积、水量、功能,兴建相应的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,并需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采取 “谁占用,谁补偿”、“占用多少、补偿多少”、“先补偿、后占用” 的原则,以保持水面率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