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流域综合规划

分类:热门术语更新时间:2026-06-05

长江流域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长期计划。2012 年 12 月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《长江流域综合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获得国务院批复,这是中国七大流域首先获得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。此前,1950 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提出以防洪为主的 “治江三阶段” 思路,即加培堤防、开辟蓄滞洪区、兴建山谷水库拦洪;1959 年提出《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》;1990 年国务院批准了《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》(1990 年)。根据 2012 年《规划》:2020 年以前,长江流域将处于强化治理开发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。应不断提高防洪减灾能力,基本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(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 25% 左右,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 36% 左右),有效遏制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(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标率达到 80%),全面强化流域综合管理。2020—2030 年,长江流域将处于治理开发与保护并重、更加侧重保护的阶段。应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,基本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(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,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 30% 左右,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 45% 左右),全面维系优良水生态环境(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标率达到 95% 以上),基本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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