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水旱灾害发生有何特点?
我国的洪涝灾害具有以下特点:
发生频繁。据史书记载,从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,大水灾就发生了1092次,几乎每两年就有一次。
涉及范围广。除沙漠、极端干旱地区和高寒地区外,我国大约2/3的国土面积都存在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洪涝灾害。
区域特征明显。我国的东部地区,经常在夏季发生暴雨洪水灾害;山地、丘陵和高原地区常因此引发山洪、泥石流灾害;东南沿海每年都有部分地区遭受风暴潮引起的洪水灾害的袭击;我国北方的黄河、松花江等河流有时还会因冰凌引起洪水灾害;新疆、青海、西藏等地区会有融雪洪水灾害发生。
突发性强。我国东部地区常常发生强度大、范围广的暴雨,洪涝灾害的突发性强。山区泥石流的突发性更强,一旦发生,人员来不及撤退,会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。
灾害损失大。据资料统计,1990年以来,我国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200多亿元,占同期GDP的1.37%左右。
我国自古多旱灾,呈现以下特点:
发生范围大。如1988年全国大旱,波及27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受灾面积近5亿亩(1亩=0.0667公顷,下同);1997年,全国受旱5亿亩,成灾3亿亩。
持续时间长。我国的旱灾不仅范围广,而且持续时间长,经常出现春夏连旱、夏秋连旱,甚至春夏秋连旱,北方地区还经常出现多年连旱的情况。如1980—1982年,北方连续大旱,三年中总受旱面积达10.9亿亩。
致灾因素多。旱灾的发生既有气象因素、水文因素,还有土壤因素、作物因素、灌溉条件等。
